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校风校纪,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时间规定:
凡教职工请假在一天之内,需由年级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二天之内,需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请假在二天以上者,需由学校领导批准。
二、操作流程:在请假被相关领导批准后,教职工可利用“企业微信”进行以下操作:点击“工作台”----“审批”中“请假”,填写相应项目,写清请假事由。
审批人:如果请假在两天以上,您依次点击学校领导(周校长)、主管领导、校办主任、教务主任、年级主任(一定要依次添加)。抄送人:写请假人的名字。如果请假在一天以上、二天以内,依次点击自己的主管校长、校办主任、教务主任、年级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自己的处室主任批准。
三、如何销假:如在请假时间内回到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具体流程是:点击企业微信“工作台”中的“汇报”,进入页面,点击“汇报”,在“工作内容”项填写某人请假多少天,于几月几日返校。然后汇报给校办主任。
四、如情况特殊,无法按程序请假,应电话告知所在处室主任和相关领导。请假结束后,再按相关程序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