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科研工作的奖惩,与教师的奖励业绩工资挂钩;与职称分配、晋升的指标挂钩。
2、学校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制度化的形式对取行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的教师给予不同形式的精神上和物资上的奖励,高质量的教育科研成果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奖励。
3、对科研骨干教师实行跟踪考评、动态管理、合理定论。
4、通过考评使教育科研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对有重大社会效益、有及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给予特殊奖励,在评估考核中给予加分的奖励。
5、对科研工作不预重视、不参加科研活动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不给予评优、选先以及其他各种相关奖励。